释义 |
不可以,作为证人无论对方怎样,都得为其作证,这也是对别人负责,做证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应当履行义务,但对拒绝履行的人也不能给予指责或制裁,拒绝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属于公民的拒绝权。 证人作证是法定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能不履行,但是民事案件中通常不是很严格,就算不去作证通常也不会受到处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当证人必须到庭作证时,证人不出庭,可以强制到庭,否则可能面临一定的司法处罚。具体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187条、18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证人不作证的后果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