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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房本持证人?
释义
    产权证上有多个名字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人会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持证人与其他产权人在房屋中没有区别,除了持有产权证。对于产权份额的分配,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共同共有原则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法律分析
    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
    2: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
    3: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拓展延伸
    房本持证人的权益和责任
    房本持证人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人。作为房本持证人,他们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房本持证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该房产。其次,他们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同时,房本持证人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包括维护房屋的安全和完好,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物业费用,履行与房屋有关的合同义务等。此外,房本持证人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总之,作为房本持证人,权益和责任是相互关联的,需要合理行使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房本持证人既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也是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责任的人。他们有权支配和处置房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同时,房本持证人还要维护房屋的安全和完好,按时缴纳税费和物业费用,并履行与房屋相关的合同义务。作为房本持证人,权益和责任相辅相成,需要合理行使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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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