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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2004年8月2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管财〔2004〕196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6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8年1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20号)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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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