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未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未缴纳社保,一般不赔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请病假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请病假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病假期间未缴纳社保,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 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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