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生育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申请人提供资料: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诊断证明、费用凭据、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院费用明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