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不能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有以上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