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用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发生事故的车辆在没有被公安部门扣留的情况下是可以上路行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并不会全部都要扣留车辆、行驶证的。由于需要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并且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有哪些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人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并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4、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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