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地居民结婚离婚需前往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和亲属关系声明。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或指印、审核通过登记。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 男女双方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并携带所需证件;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当事人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将获得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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