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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释义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一、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是否有效
    中介合同没有约定的期限中介合同是有效的。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根据规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期限,中介合同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期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方仍不能确定期限,中介可随时履行,委托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长期以来没有机会订立合同,完成中介服务,客户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中介合同。因此,中介合同没有约定的期限,中介合同有效。
    二、工程居间人承担的责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负有以下的义务: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2、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3、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4、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三、民法典中中介人如何做
    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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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