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按照下述流程进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劳动者的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之后,用人单位按期核定的费率进行缴费;最后收取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