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山东省潍坊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土地征收标准及安置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补偿为97.5万元/公顷,总额为29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潍坊市政府文件执行,总额为511.97万元。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分配、社保补贴和就业安排。货币安置由村民代表大会分配,社保补贴一次性支付67.5万元,并划入社保资金专户,就业安排由相关单位协调安排。 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2、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前杭埠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前杭埠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执行,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总额为29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执行,总额为511.97万元。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另外还可安排适合条件的村民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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