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申请材料: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1.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3. 存档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4. 将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心;5. 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6. 工作人员为存档人员开具存档证明。★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