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房产税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房产税是用房子作为征收的对象,按照房屋计税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的一个依据,向产权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个是从价计征,还有一个是从租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 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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