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后职业转换期间需要进行职业培训和购置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对此,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关费用的补偿和职业培训的安排。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职工经医疗期治疗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安排职业康复和从事适当的工作。职业康复包括职业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康复训练和职业介绍等。 2.《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劳动者接受职业康复,需要购置必要的器具、设备和用品等,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贴;职业培训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3.《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工伤职工复工时需要的器具、设备和用品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总之,在工伤后职业转换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购买必要工具设备的补偿。这项权利监督的实现,确保了工伤职工的职业转换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