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就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讲,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可知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裁决、异议复审裁决、商标争议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七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在遭遇到商标侵权的纠纷后,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法院会排期开庭作出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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