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而需要中止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