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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释义
    

法律主观:
    


    内河船舶的避让规则如下:
    1、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
    2、采取任何防止碰撞的行动,应当胆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法律客观:
    


    《内河避碰规则》第九条
    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
    采取任何防止碰撞的行动,应当明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在任何情况下,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
    船舶在避让过程中,让路船应当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被让路船也应当注意让路船的行动,并按当时情况采取行动协助避让。
    两机动船相遇,双方避让意图经声号统一后,避让行动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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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