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接受集中管理,按照自愿原则、经本人同意纳入本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观察时间连续计算。对拒绝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虽然新冠肺炎不是甲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属于可以实施隔离措施的传染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