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需要开几次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案开几次庭,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确定。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一般都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个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一般只会开一次庭。但是也会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先行调解。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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