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但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受限制而未丧失;二是一旦债权人启动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金额的债权部分进行起诉。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效力分别有: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但并未丧失。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金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法律还有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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