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 |
释义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方,其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诉讼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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