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赠与合同可以解除,需满足下列条件: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