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被骗的聊天记录立案? |
释义 | 被诈骗者若无聊天记录,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追究刑事责任,会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诈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被诈骗没有聊天记录,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会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通过被骗的聊天记录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行性 通过被骗的聊天记录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行性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必须证明聊天记录是真实且可信的证据,而非被篡改或伪造的。其次,聊天记录必须能够明确显示欺骗行为的发生,包括虚假陈述、欺诈意图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需要考虑当地法律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可程度和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偏好。还应评估被骗者的法律地位,如是否具备起诉的资格和能力。最后,成功追究法律责任还需考虑其他证据和法律程序的要求。因此,虽然通过被骗的聊天记录追究法律责任是有可能的,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各地法律和证据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诈骗行为,如果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会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通过被骗的聊天记录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行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聊天记录是否能够明确显示欺骗行为的发生,当地法律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可程度,被骗者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他证据和法律程序的要求等。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各地法律和证据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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