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律谈判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以下两个部门来调解:1、公安机关的调解: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2、法院的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调解。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终止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可以调解。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调解,损害赔偿调解应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 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一般都在交警大队。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公安机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三、事故调解后对方依法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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