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区别一: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而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所办理即可。 (二)区别二: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z证明到房产处办理加名手续。 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当地申请办理。 而婚后加名字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三)区别三: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 而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房产证放弃名字的方法 1、产权赠与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房屋买卖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 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