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释义
    一、四不放过原则的由来
    1975-04-07《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004-02-1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增加了一项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不放过原则的定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18: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