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伤残等级的区别 |
释义 | 二者区别如下: 1.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残等级属于人身损害方面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属于劳动争议方面的。 2.伤残鉴定是指功能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3.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 一、哪些骨折属于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伤残等级应该可以评为十级伤残,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工伤10级】标准如下: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劳动者的最终鉴定等级情况,社会保险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金。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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