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问通知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询问通知书的法律条款规定了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权限和要求,包括询问地点、出示证明文件等。侦查人员必须为两人以上,可以到证人单位或住处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时需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分析 询问通知书的法律条款如下: 1、询问通知书的法律条款为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询问通知书的法律条款明确了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权限和程序。侦查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合法进行现场或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询问,并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告知其应如实提供证据,并承担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情况,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侦查活动将更加规范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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