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有探望权约定,如判决书确认,可行使探望权。对方不协助可起诉强制执行。如无判决书,可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如果离婚时双方已有探望权协议,并在判决书中确认,则可根据判决书行使探望权。若对方不协助,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探望权,可采取拘留或罚款等方式惩罚有协助义务的人。若离婚判决书未判给探望权,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授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