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不违法,但其性质很容易发生改变,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解释:公民有集会的自由。但通过聚众、拉横幅等方式,到公安局(国家机关)门口讨债,极易引发双方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从而使参与者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因此,向债务人索还欠债,正确的方式还是走法律途径。采取聚众、堵门等办法存在“行为过激”的嫌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