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人可以在已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领养孩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如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实行的二胎政策,并且法定的收养条件中明确规定了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是能够收养孩子的。 一、收养孩子新政策 收养孩子的新政策主要有下: 1、被收养人的范围主要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范围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等; 3、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且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2、调査。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査,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3、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