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被抵押了也可以进行买卖。具体如下: 1、买卖房屋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才可以,并且转让后的钱财要清偿债务; 2、受让人决定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也可以转让房屋。 一、抵押房产买卖流程如下: 1、选贷款机构; 2、写申请交材料; 3、初步审核; 4、评估; 5、审批贷款、签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 二、私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4、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房子被抵押了也可以进行买卖,买卖房屋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才可以,并且转让后的钱财要清偿债务,受让人决定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也可以转让房屋,私有房屋抵押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抵押合同的通常条款不再包括抵押财产的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可抵押财产的不完全列举。新增列举“海域使权”;删除列举“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的荒地等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