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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旷工三天还是三天以上算自离?第四天来上班还能算自离吗
释义
    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三天算自离,经民主程序制定、未违反法律法规且公示,是合法生效的。《劳动法》没有连续旷工三天算自离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但不能违背法律。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旷工三天算自离,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没有违反法法规、并且经过公示的,那该公司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但不能和法律相违背。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经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违背法律法规,且经过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并无不当。
    拓展延伸
    旷工三天以上是否算自离?第四天复工是否视为自离?
    根据劳动法规定,旷工三天以上通常会被视为自离,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规章制度而异。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在第四天复工并正常上班,通常不会被视为自离。然而,是否被视为自离还取决于雇主的政策和公司规定。建议员工在旷工期间及时与雇主沟通,并请假或说明原因。最好遵循公司规定,及时补偿旷工时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法律后果。在任何情况下,员工应该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与雇主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工作关系的稳定和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的情况,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旷工三天以上通常会被视为自离,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规章制度而异。建议员工在旷工期间及时与雇主沟通,并请假或说明原因,遵循公司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法律后果。员工应该与雇主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工作关系的稳定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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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