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身份证如何注销名下的车 |
释义 | 1、如果你名下的车辆已经报废或者是不能开了,那么你就需要把车移交拆车厂,拆车厂拆解完车之后会给你相关手续。2、然后你拿着相关手续去车辆管理所就可以注销车辆;如果车辆遗失或损坏,那么就要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之后拿着证明去办理注销手续。3、若你名下的汽车是通过交通事故损坏的,那么就要由交管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拿着持证明也是可以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的。4、如果你名下的车辆已经卖出去了,那么你可以去当地车管所反应,根据车管所的要求提供相关手续,也能完成注销操作。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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