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书怎样写 |
释义 | 回答: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清楚夫妻双方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就房产、车子、股权、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权划分进行详尽说明。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形下签署,不受他方胁迫,约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损害国家、社会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您与对方协商处理离婚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其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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