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1、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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