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法律条款的询问通知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包括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并要求出示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需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法律条款解释请求通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您的请求,我们收到了您对特定法律条款的解释要求。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我们很高兴为您提供以下解释: 该法律条款涉及到xxxxxx(具体法律条款内容)。根据该条款,xxxxxx(解释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在特定情况下,该条款可能引发一些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 根据我们的理解,您的解释请求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该法律条款的含义,以便在相关情况下正确应用。我们理解您的关注,并将尽力为您提供清晰、准确的解释。 请注意,我们所提供的解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代表法律立场。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或更深入的解释,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意见。 希望我们的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诚挚地, [您的名字] [律师事务所名称] 结语 尊敬的先生/女士, 非常感谢您的咨询。根据您提供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和讯问方式。根据该条款,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我们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更多信息或具体法律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诚挚地, [您的名字] [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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