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
释义 | 征兵体检标准概述:征兵体检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等项目。其中,外科要求身高体重符合标准;内科要求血压正常且无高血压病、心脏病、血管疾病;耳鼻咽喉科要求嗅觉、听力、鼻病等项目正常;眼科要求视力、眼球、眼病等项目正常;口腔科要求口腔疾病、牙周炎等项目正常;妇科要求生殖器官正常。辅助检查项目未提及。 法律分析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征兵体检要求严格,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和妇科等项目。对于身高、体重、血压、听力、视力、口腔和妇科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能通过体检。体检是选拔合格人员的重要环节,确保军队的健康素质和作战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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