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人可以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在确定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分配原则让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 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 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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