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的性质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不同性质的土地有相应的用途。在林地里种植农作物则改变了土地用途,会违反森林法,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如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封山育林保护区、珍稀植物保护区、国家级旅游保护区等范围内是不得进行耕作的,属违法行为。未经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擅自侵占树地种植。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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