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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伤残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应当对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或者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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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6: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