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首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怎么办 |
释义 | 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以后,以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尾款的,贷款义务一般是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仅负责协助义务。当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失败时,若买受人无力以其他方式支付尾款,则购房合同属于实际上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银行未批准发放贷款的理由。若纯系出于买受人信用不佳问题,则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系出卖人未提供担保或未办成备案手续等问题,则出卖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则合同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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