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市异地就医备案吗 |
释义 | 跨市异地就医备案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跨市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患者在本市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到其他城市进行就医,并需要进行备案申请。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跨市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患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跨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就医申请书、医疗机构的诊疗建议书、个人身份证明等; 2、社保局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患者,同时将申请材料转发至目的地的社保局进行终审; 3、目的地的社保局进行终审,如果符合规定,则予以批准备案并颁发备案凭证。备案凭证是跨市异地就医的重要证明文件,患者需要妥善保管; 4、患者到目的地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就医过程中,需要提供备案凭证和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便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和报销; 5、医疗机构结算和报销。医疗机构根据备案凭证和患者就医的相关信息进行结算和报销,患者只需支付个人部分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流程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在办理跨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时,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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