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包括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政策;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依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自主地管理本地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各项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在执行职务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2.为了保证自治权的具体实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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