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此降低女职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女职工。还应当为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必要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