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乱砍滥伐定罪标准具有如下: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幼树50至125株。“数量巨大”的滥伐一般指可掌握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200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至10立方米或幼树250至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盗伐、滥伐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伐、滥伐情节严重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