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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释义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是:
    1、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缺席审判程序;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刑事案件起诉立案顺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起诉立案顺序是先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再决定是提起公诉。刑事案件立案后诉讼流程如下:
    1、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进行案件证据的收集,必要时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但在侦查阶段,最长的羁押期限为37天;
    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法院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处理有两种类型:对于需要侦查的案件,叫做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于不需要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叫做自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二、刑事拘留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刑事拘留不一定要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一般在行为人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拘留人讯问,如果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则会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而涉嫌犯罪的,将会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和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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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