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第三责任险撞死人怎么赔 由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或限额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哪些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人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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