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年限为基数做出的每年给予劳动者一定期间的连续带薪休假。因此,年假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首先,累计工作已满1年而不满10年的,有五天年假,已满10年而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休假15天。《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工资变化情况于30日内申报调整缴费工资。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