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拒绝接收执行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务人拒绝接收执行传票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或法院外的人员送达传票;其次,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即在报纸、公告栏等媒介上刊登传票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妨碍传票或者强制措施的,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证机构可以代为送达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当事人能够接到法律文书的,不得采取公告送达。 总之,当债务人拒绝接收执行传票时,执行法院有多种方式来采取措施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